从房屋到药物


对于市民的基本民生需求,任何一个政府都责无旁贷,理应提供配合当时经济环境许可的最起码服务。以香港的居住问题为例,回想五、六十年代,很多贫苦大众最初以木屋作蜗居,至临时房屋区或徙置区,再「上楼」到各屋苑,其间政府的付出、市民对住屋的合理期望,加上香港经济环境是否许可,相互间的配合,都令到香港居住问题得以改善及发展。很多经济能力较强的市民会考虑自行购买「居屋」甚至私人楼宇,进一步满足自己的要求。大家都明白不可能要求香港政府以屋村的租金,而给予每个家庭一幢花园洋房,这很明显是不合理的期望。即使有政府勉强为之,它的财政配合亦肯定无以为继。受害的最终仍是市民大众自己。

笔者并非房屋问题专家,长篇大论一番,只想用较明显的房屋问题作例,反映现今的医疗情况。过去十年,医管局提供的优质医疗服务,笔者作为医管局的一员,虽不敢夸口是「花园洋房式」的服务,但「租金」却肯定只可以租住一间木屋内的小房,如此大的供求资源不配合,政府在医疗服务上的维持与发展,其困难之大可想而知。

最近,新界东联网率先试行对药物分类,一些「非必需」的药物,若病人要求服用的话,经与病人商议后,医生会处方予病人自行购买。医管局会继续以象征式的收费,提供一切必需的药物。「非必要」的定义,有客观的医学准则供医生作参考。在药物市场上,历史较久的药物(即所谓「旧」药),一般都因为药厂的专利时限已过,费用能大幅下降,但大部份的药效都非常好,病人应放心使用。其实,在「必需使用」的药物类别中,有大量的昂贵新药,若然不能有更好更便宜的替代,医生绝不会吝啬,但一些「新」药,费用昂贵得多,而药性与旧药相类似,其实并不可取。

医生病人相互信任、相互合作,香港医疗发展定可再进一步。